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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主动规范意识做好专项整治非法销售新三板股票违法行为的通知
2024-7-5

根据鲁证监公司字[2024]26号关于提升主动规范意识 做好专项整治非法销售新三板股票违法行为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我司及相关人员请严格遵守:

一    、提升主动规范意识,守牢合规底线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挂牌公司“关键少数”)应切实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 ,切实守住“不披露虚假信息 ,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 ,不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底线,依法合规从事股票交易,不得参与非法推介、分销股票等违法行为。如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形的   ,应及时报告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和全国股转公司  ,并通报主办券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严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得“炒概念”“蹭热点”误导投资者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对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关键少数”及时追究内部责任 。

二 、坚持投资者为本   ,主动参与防非打非

公司应树立并落实投资者为本理念        ,主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妥善处理投资者来电、来访等工作   。指定部门负责密切关注涉及公司股票交易的网络信息 ,持续监测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定期分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及股东人数等 ,重点关注股价异常波动    、股东大额持股变动   、股东人数快速增加等异常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提升社会责任感 ,主动开展防非宣传,主动向投资者提示潜在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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